非法证据排除加码
张建伟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行3年来,效果不太明显,“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还是零星的”而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亦无规律可循,甚至很多出于“偶然因素”。 比如山西运城市马锋涉嫌黑社会组织案中,马锋曾被以当地纪委领导任组长的打黑专案组关押在当地度假村二十多天。此后中纪委直接调查此案,认定马锋非公务员,并不具备“双指”条件,并认定这二十多天为“非法拘禁”。案件一审开庭时,马锋在度假村关押时取得的证据,被作为非法证据得以排除。 “马锋还提出,其还有多处口供是因刑讯逼供做出,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其他被告人也提出排除要求,却没有被法庭采纳”,马锋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但非法证据排除还是起到了一些“倒逼”作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介绍,其了解江西省在审判环节成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只有1起,但2013年以来,仅南昌市检察系统就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了27起非法证据。南昌市检察院还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但公诉人的非法证据排除还面临一些机制和理念上的障碍”,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熊红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半月,时间比较长,这时可能被告人在侦查时的伤已好了,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之前的审查逮捕时段是发现是否刑讯逼供的好时机,但这段时间又比较紧张,只有7天期限”。 “理念上,很多检察员还希望尽量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去起诉,而忽视了监督职责”,他说。 《意见》在此前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两个证据规则”规定,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意见》则扩展为“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现实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尽管存在,但并不普遍,不过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变相手段,同刑讯逼供相比则要多”,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说。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两个证据规定”基础上,还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其要求,“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在一审和二审时,律师都曾指出DNA样本与被告人比对不上,很可能是第三人作案,但法庭“不理睬”。几年后,警方重启DNA鉴定,果然比对上了另一个死刑犯。而河北聂树斌案,根据现已公开的案卷看,在审理时并没有进行DNA鉴定。 “不得参与联合办案” “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今年10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被强调的这一原则,同样出现在《意见》中。 “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意见》规定。此外,“证人的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此前也特别提到了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也就是说,让相关人站在法庭上直接说话。 “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也就是审判的法庭中心主义”,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 《意见》要求,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 在一些受社会关注的死刑复核案件中,如夏俊峰案,上述要求已被执行。而如今最受社会瞩目的死刑复核案件,当属与聂树斌案相关的河北王书金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人士处得知,被二审判处死刑的王书金案目前尚未上报最高法院复核。 聂树斌的家属和律师此前曾在最高法院和河北省高院之间频繁奔走,请求法院对其申诉请求立案,但至今没有得到复查立案。《意见》对此重申了《刑诉法》中的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 最高法院依然强调独立审判。“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意见》中称。 出于“维稳”考虑,地方政法委一度是干扰个案审判的重要因素,记者从权威人士处得知,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意见》亦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
Copyright © 2001-2024, xiaoshou.cn销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