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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支付影响网购 商务部正在协调

发表于 2014-4-1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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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义乌)世界电子商务大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电子商务目前面临包括限额支付在内的几大制约。   聂林海说,电子商务经过高速增长后,目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 ...

  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义乌)世界电子商务大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聂林海表示,电子商务目前面临包括限额支付在内的几大制约。

  聂林海说,电子商务经过高速增长后,目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和瓶颈。例如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关于限额支付,商务部正在跟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促消费,但这个限额会影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便捷性”。

  一个月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的核心内容是对个人支付账户转账、消费额度设限,此举引发了市场反响。

  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不应管得过死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10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透露,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作为“顶层设计”,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穆怀朋表示,从整体上看,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有些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规范。从当前的情况看,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运作模式和业务流程,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一些创新产品和业务,尚未有权威机构对其安全性进行充分的检测和认证。

  穆怀朋说,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仍然要实行必要的监管,不过不应管得过死,要留出发展的空间,监管力度要适度。但是,留有发展的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个人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以及网上基金销售等业务的本质内容,仍然是传统金融所处理的支付、借贷、股权融资和投资的业务。因此,可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框架内,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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