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首页 销售网 头条 社会万象 查看内容

人肉搜索酿人肉悲剧

发表于 2014-2-18 16:29
267 0
摘要:  微博时代,为公民表达话语权开辟了更加通畅、便捷的平台,只要为自己申请一个微博,不分男女老少,也不论身份贵贱和职位高低,都可以公开“发言”了。然而,微博虽给了公民“发言”自由,但也有“度”的限制,不可 ...
 微博时代,为公民表达话语权开辟了更加通畅、便捷的平台,只要为自己申请一个微博,不分男女老少,也不论身份贵贱和职位高低,都可以公开“发言”了。然而,微博虽给了公民“发言”自由,但也有“度”的限制,不可信马由缰。特别是,由微博发起的“人肉搜索”,不仅成为“侵权搜索”,甚至成为“夺命搜索”。

  想必人们不会忘记,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从这起悲剧中可以看出,网友对少女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她不堪其“肉”,而跳河自杀,不仅酿造了一场“人肉”悲剧,也突破了法律边界。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首先在网络监督、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表哥”杨达才的落马,便得益于“人肉搜索”提供了有力证据。然而,“人肉搜索”又在曝光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等方面,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从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2009年“央视实习生”事件,“人肉搜索”己成为侵犯私权、甚至剥夺生命的“利器”。这次少女投河自尽悲剧,再证“人肉搜索”之恶。

  事实上,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争议,从未消停过。然而,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缺位,导致“人肉搜索”未能从法律层面进行考量和规范。殊不知,即便是抛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谈,“人肉搜索”也涉嫌侵权。这是因为,“人肉搜索”相当于网上侦查,只有办案的执法人员,才能行使侦查权,而且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特别是,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其名誉权、人格尊严仍然应依法受到保护,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网上侦查时,也不可公开其个人信息。可见,网友不具备网上侦查权,也就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更不能公开他人相关信息。

  因此,“人肉搜索”应立法予以禁止,将其关进法律笼子。首先,不妨借鉴江苏徐州的做法,将禁止“人肉搜索”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就算“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监督,有利于反腐,但当它以“以恶制恶”的违法方式进行时,就必须“忍痛割爱”予以禁止。特别是,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明确规定“人肉搜索”违法,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

小南

管理员

  • 主题

    1249

  • 帖子

    1653

  • 粉丝

    60

销售论坛|销售网简洁版|手机版|小黑屋|没业绩,就找销售网! ( 鲁ICP备2020047930号 )

Copyright © 2001-2024, xiaoshou.cn销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