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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热恋情侣公开场合拥吻 被指控“公然猥亵”

发表于 2013-11-1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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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道德标准”似乎一直在改变。台东一名19岁男子与15岁的初三少女热恋,却不被女方家长祝福,两人选在公开场合拥吻抗议,最后男子被指控“公然猥亵”。 台湾高等法院为此事特别邀集全台湾 ...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道德标准”似乎一直在改变。台东一名19岁男子与15岁的初三少女热恋,却不被女方家长祝福,两人选在公开场合拥吻抗议,最后男子被指控“公然猥亵”。

台湾高等法院为此事特别邀集全台湾的法院院长及法官代表,召开法律座谈会讨论,多数同意现在社会风气与早期的思想大不同,民众对街头热吻已见怪不怪,做出了“接吻不构 成猥亵”的共识。

在法院的传统见解之中,情侣在公开场合拥抱热吻,可能刺激旁观者的性欲,或引发出罪恶感、羞耻感,已构成刑法“公然猥亵罪”要件,但台东地院日前在审理这件案子时,认为台湾社会风气已不同从前,道德思想也有很大的改变,为了平息这项法律争议,希望高院能召开座谈会讨论。

经法官代表共同讨论和表决,做出了被告亲吻少女爱侣,不成立“公然猥亵罪”或“猥亵幼女罪”的决议,未来法官在审案时,均可依此结论做出裁决。法律专家提醒,虽然“热吻”已不会触犯法律,但像揉胸、抚摸下体等行为,仍可能购成“公然猥亵”,表达爱意还是适可而止、回家再做比较好。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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