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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95%支持网络治谣

发表于 2013-11-5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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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网络舆论场中,各种文化、各种思想相互交织、碰撞,如何维护各种主体多元共存,是新媒体时代的重要课题。网络治“谣”,边界在哪?围绕这个主题,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对大众心目中应当包容与必须打击的网络现象进 ...
三、51.4%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推手”最不能免责,网络表达首先应基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调查显示,网络乱象与一些网络推手、微博大V脱不了干系。“在不实信息的传播、酝酿和扩散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过程中,哪个群体最不能免责”的调查中,受访者首指“网络推手”,认为其在捏造虚假信息以及扩散过程中最不能免责,得票率为51.4%。“大V”和“水军”紧随其后,得票率分别为42.9%、39.4%。“网络推手”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从“网络推手”到“大V”,再到“水军”,这其中反映了网络传播的机理,即网络在分散传播权利的同时,也在加剧传播的集权化。这也验证了一些专家所言,理论上存在的平等的网络发言权、传播权,在实际上是极不平等的。所以,一旦这其中出现网络谣言,危害可想而之。
那么,在网络传播渠道中,网络表达究竟应该基于什么样的原则才能避免越界?在“在您看来,多元网络社会,网络表达应基于什么原则”的调查中,受访者认为网络表达基于的原则包括:“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伦理道德底线”、“宪法和法律规定”、“文明理性的议事规则”、“公共生活中的民主原则”。其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首要原则,受访者认同比例为61.6%,这反映了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发挥的准则作用。监管者包容与打击的界限在于,对没有侵犯他人法定权利的言行,应该有最大限度的容忍;而侵犯了他人法定权利,造成了伤害,仍然视而不见,那就应打击。这既是网络自由的边界,也是容忍和打击的边界。
其次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受访者的认同比例为50.4%,网络谣言本身就是对事实的捏造,所以信息的真实与否成为包容的前提,也是是否打击的重要标准。紧随其后的是“尊重伦理道德底线”,受访者的认同比例为47.7%。这体现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巨大差别不仅仅在于缺少法律的监督,更重要在于网络社会比现实社会拥有更少的道德监督。人与人之间的虚拟身份,使得伦理道德无法真正发挥作用,以至出现众多“无节操”、“无底线”的网络谣言。
四、网络秩序混乱,超五成受访者认为应采取“打疏结合,以疏为主”策略
“如果‘10’为井然有序,‘0’为混乱无序,分值越低表明越无序,当下中国的网络秩序状况为多少”的调查中,30.5%的受访者对网络秩序的评价为“3分以下”,32.2%的受访者给当前的网络秩序打了“3-4分”,27%的受访者打了“5-6分”,“7-8分”、“9-10分”的受访者认同比例为6.1%、4.2%。由数据可以看出,超过六成的受访者对网络秩序的评价在4分以下。由此可见,网络秩序混乱。网络环境和网络秩序涉及公共利益,较低的评价反映公众对公共利益实现途径的不满。  
网络谣言亟需治理,但究竟采取何种策略?认为应“严厉打击”的受访者比例为20.2%,“尽力疏导”的比例为10.7%,“打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比例为56.5%,“打疏结合,以打为主”的比例为12.6%。由数据可以看出,“打疏结合,以疏为主”成为政府对待网络谣言的首选策略。
有学者道出,政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那么“打疏结合”则展示了政府对待网络舆论的治理艺术——包容而不放任,而“以疏为主”则体现了在可容忍的行为和应严厉打击的行为之间的利益转化,通过网络途径疏解现实中的不满,使网络表达行为控制在合理边界以内。
五、64.2%的受访者认为“监管者的‘包容而不放任’”对于净化网络空间最为重要
网络空间涵盖多元主体,包括监管者、发布者、围观者、研究者,他们共同构成了当前的舆论环境。所以,改善网络环境,需要多元主体正当地发挥各自的角色属性。“在您看来,当下净化网络空间,最为重要的是什么”的调查中,受访者认为“监管者的‘包容而不放任’、“发布者的‘真实又负责’”、“围观者的‘文明且理性’”、“研究者的‘引导与呼吁’”是各个主体重要的角色属性。而其中,64.2%的受访者认为,“监管者的‘包容而不放任’”对净化网络空间最为重要。
包容,保护的是多元主体利用网络的机会和权利;同样,打击,却是避免使网络受造谣、诽谤、欺诈、攻击之类的丑行所污名化和妖魔化。正如有专家指出,可包容的网络行为体现的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而最应打击的网络行为体现的是完全撇开权利享受的质与量之间的差别,忽视网络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参与、由谁来主导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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