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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

发表于 2013-1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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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适用房“退场”   在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 ...

经济适用房“退场”

  在10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在谈及住房保障相关问题时强调,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这恰是住建部试图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突破,调整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因所在。

  在此过程中,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

  与此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目前,上述思路尚在考虑和研究之中。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并未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但是,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的情况相同,已有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并轨试点过程中,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在此之前,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由政府根据应保群体的收入情况发放不同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郑州之后,山东省烟台市也开始进行“大并轨”试点。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两地的试点思路,包括现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内的住建部高级领导均表示认可。姜伟新还曾表示,地方的试点符合中央的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取消,各地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建设与分配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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