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核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相关企业集团:? 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低热值煤资源,大力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对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国能电力〔2013〕228号),委托我省负责“十二五”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及核准工作。这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电力项目核准有史以来最大容量的委托授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省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各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健全核准工作制度,实现项目核准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优质高效地完成受托核准工作。? 现将《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国能电力〔2013〕228号)和《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低热值煤发电是我省加快推进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黑色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全省“十二五”电力目标实现和山西综合能源基地的顺利建成,对于全省能源产业转型、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土地节约、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省受托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是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家支持山西综改试验、转型跨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我省来说,是机遇、是考验、更是一项重大的责任。?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依托丰富的低热值煤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竞争,推动低热值煤发电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领导机构? 成立山西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厅、省地震局、山西电监办、省重点办、省电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领导组主要职责:指导全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低热值煤发电专项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地区推进工作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督办其他重点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工作机构? 省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环保组、国土组、水利组、煤炭组、市场电网组、技术组、监督组等7个专业组。办公室内设综合、规划、政策法规3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各专业组组长由对应厅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对应厅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对应厅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省领导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省领导组决定;负责草拟省领导组相关文件材料;跟踪、汇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综合进展情况,分析核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报省领导组审定;负责省领导组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与省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不定期编发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简报;规划布局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研究制定与低热值煤发电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处理法规事务;完成省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专业组主要职责:从各自职能和专业的角度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审核把关;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研究制定与低热值煤发电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布局。? 五、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及《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六、产业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国能电力〔2013〕228号)、《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和《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咨能发〔2012〕2480号)。? 七、准入条件? (一)布局在国家批复的煤炭规划矿区内,且矿区内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与低热值煤资源量相匹配。? (二)用于发电的低热值煤燃料主要为煤泥、洗中煤和收到基热值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 (三)布局应依托大型洗煤厂(群),依托多个洗煤厂的项目,燃料运输距离不应超过30公里。? (四)合理运输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五)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优先选用国产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以洗中煤、煤泥为主要燃料的,可考虑采用高效煤粉炉,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7570千焦(4200千卡/千克)。? (六)选用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或以上的机组,所选设备需经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可靠,且设备制造商有定型产品和良好业绩。? (七)使用空冷机组,电厂生产用水限制使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八)同步建设全封闭煤场和高效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粉煤灰和废渣实现综合利用。? (九)原则上应采用煤矿、洗煤厂和低热值煤电厂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的煤电一体化模式,鼓励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等方式实现煤电一体化。? (十)项目投资主体在省内有良好的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业绩。 八、优先原则? (一)建设高效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项目优先。? (二)在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园区,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下游产业链的项目优先。? (三)属热电联产项目或能够兼顾周边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需要的项目优先。? (四)在省内有良好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业绩的企业、扩建项目特别是公用基础设施已建成的扩建项目优先。? (五)靠近大型煤矿,依托大型骨干洗煤厂,所用燃料采用皮带运输的项目优先。? (六)外送电市场和通道已落实的项目优先。? (七)使用城市中水和矿井水的项目优先。? (八)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节约用地、使用工矿废弃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项目优先。? (九)各项前期工作深入扎实,支持性文件齐备且层级较高的项目优先。? (十)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项目或示范项目优先。? 九、择优办法? 省领导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另行制定择优办法。? 十、开展前期工作程序? 上报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提交各专业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核,审核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提交省领导组审定。? 省领导组审定通过的项目,项目的控股投资主体、项目单位、所在地市政府等单位要签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燃煤火电项目承诺书,承诺在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后一个月内开展“五通一平”和实质性建设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前期工作。 项目单位签署承诺书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文件(即“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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