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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购书可开电子** 与纸质**效力相同

发表于 2013-6-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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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天,北京正式开展电子**应用试点,京东商城向消费者开出了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张电子**。”本报讯昨天,由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开展电子**应用试点,首批试点进 ...
“昨天,北京正式开展电子**应用试点,京东商城向消费者开出了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张电子**。”
本报讯昨天,由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开展电子**应用试点,首批试点进行电子**开具的即京东网上商城旗下电子商务公司北京分公司。昨天,京东商城向消费者开出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张电子**。需要提醒的是,目前,京东商城的电子**系统只针对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图书、音像商品。
据介绍,电子**是纸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不需要纸质载体,其申请、领用、开具、流转、查验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开具电子**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开具,并加盖**专用章电子签章。电子**可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验证**信息。消费者取得电子**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电子**与纸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京东商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只有个人消费者可以选择开具电子**,因此不涉及到**报销的问题。消费者在订单完成后,可以从京东商城下载电子**留存,也可以在北京市国税局的**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相关的电子**。
另据了解,此次北京市电子**的应用试点按受票对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第二阶段是向企业(单位)开具。本次开展的试点工作属于第一阶段,且范围限于京东网上商城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向北京地区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开具。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阶段试点也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限于销售图书商品时开具(开票单位为京东网上商城旗下的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期将在总结第一期试点情况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到其他商品品类。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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