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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农信社濒临倒闭

发表于 2011-7-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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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十几年,中国80%以上的银行已进行了彻底的财务重组,重组规模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综 合媒体7月18日报道,针对当下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逐渐浮现的银行业,一位大行分管风控的副行长称,高敞口且 ...
过去十几年,中国80%以上的银行已进行了彻底的财务重组,重组规模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综 合媒体7月18日报道,针对当下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逐渐浮现的银行业,一位大行分管风控的副行长称,高敞口且流动性又非常紧张的小银行承压 最大。中国银行业很容易陷入对增长的迷恋。但过分追求规模,常常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比如大量的损失,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

“流动性脆 弱是银行天生的缺陷,因为短存长贷本身就存在期限的不匹配,存款人随时可以支取,但贷款的回收则有一定期限。过高的存贷比极易引起流动性的崩溃。”他说。 而6月起实施的日均存贷比考核已成为一些小银行最大的难关,为做大存款以拉低过高存贷比而爆发的各种存款大战,已成为业界不间断的谈资。

据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下称《条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新启动,由银监会负责牵头,央行参与起草。

银监会相关负责官员透露,目前正在参照其他国家的银行破产情况以及相关先进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一些框架原则、条文等,离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尚早,“仍在初级阶段”。

上一轮的《条例》起草工作,停滞于2009年,“原因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条例》今年初已纳入了《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但是何时会推出,是否会和存款保险条例同时出台,还没有时间表,要看国务院的安排。”前述官员表示。

“在经济周期变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成为各类损失的集中吸纳者。”前述银行高管认为。

美 国监管机构7月15日又关闭了4家小型地区银行,这使得今年以来美国银行破产数目升至55家。2010年美国共有157家银行破产,高于2009年的 140家,创下自1992年以的历史最高纪录。其根源就是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过多地承担了风险、积累了问题,中国银行业在镜鉴的同时更需借鉴其有效的 市场退出机制,构建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律制度。

如何退出

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政府对于银行退市问题总是个案处理,一事一议。许多资不抵债的银行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救助,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引。通常,除了监管机构,当地政府也会参与问题银行的救助。由于担心会危及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直不愿让倒闭银行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

由于缺乏一套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及配套的监管框架,问题银行的清算重组过程非常漫长、效率极其低下。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被行政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13年来至今仍在清算过程中,仍没有实施破产程序。

“一旦《条例》出台,海南发展银行就应该可以纳入清算程序。”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
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人民银行法》中都有有关银行退市的规定。此外,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如《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规定》也都约束银行破产退出市场问题。但是在前述条例中,对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触发标准均不明确。

比 如,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但法律并未 对“信用危机”一词作出定义,监管者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具体标准并不明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 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撤销。这两条规定都没有就关闭一家银行与接管一家银行的条件作出明确区分。

2004 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中的“立即纠正措施”(promptcorrective actions),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性破产(regulatory insolvency)的衡量标准。对于资本充足率低于4%,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银监会可以要求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或依法对银行实行接 管或者促成机构重整,直至予以撤销。

在中国金融业,迄今为止,只有两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和南方证券)和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投资信托公司)是通过司法破产程序解决的。目前尚未有银行破产的先例。

对于处置问题银行时的市场退出效率何以如此低下,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指出,目前在处置问题银行的思路上,监管部门按照“谁的孩子谁抱”的处置方式,“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很难实现有效率、低成本的重组问题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一位业内专家指出,海南发展银行之所以关闭,就是始于之前不成功的金融机构救助,属于“拉郎配”性质,通常政府会鼓励并协助健康银行收购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但即便如此,有关并购应遵守市场规律,“然而海南发展银行一案却并非如此”。

1997年底,在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机构的指令下,自身经营并不健康的海南发展银行收购了当地28家大多资不抵债、经营不善的农信社,就此陷入绝境,并最终爆发了支付危机。

这位专家指出,一方面,这是国有银行体制的遗留问题,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现有银行市场退出制度的不足。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中国尚没有一例显性的破产事件,但过去十几年,中国80%以上的银行已进行了彻底的财务重组,重组规模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工农中建四大行财务重组、改制上市之前,在技术上可以说都应破产了,只是没有以破产的名义操作,而是进行了财务重组,现在应该对以前的做法加以规范总结,以建立长效机制”。

2010年底,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撰文指出,目前监管层很有必要设立机制来管控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小型银行可倒闭破产,大型银行也能平稳退出市场。王兆星已两次公开表达类似观点,业界认为,这显示监管层考虑不再“护短”。

一位业内律师指出,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规定》,在针对陷入危机的银行采取措施时,所用的字眼都是“可以”,而非“应该”,“监管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有关银行破产的规定散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破产规定也适用于银行。
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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