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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宝能撕得太难看,证监会与深交所终于怒了!

发表于 2016-7-22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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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宝能的步步紧逼,迎来了万科的9000字反击。而最终亮出杀招的,却是证监会。事态发展至此,总算有点要大结局的意味了。证监会成立宝万专项小组,深交所发函同批万科钜盛华2016年7月21日下午,深交所盘后发监管函指出 ...
宝能的步步紧逼,迎来了万科的9000字反击。而最终亮出杀招的,却是证监会。事态发展至此,总算有点要大结局的意味了。

证监会成立宝万专项小组,深交所发函同批万科钜盛华

2016年7月21日下午,深交所盘后发监管函指出,万科在19日已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万科被深交所批评,宝能系的钜盛华估计也是笑不出来。深交所同时表示,经其多次督促,钜盛华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对于宝万的尖锐交锋,最扑朔迷离的部分就在于宝能系的资管计划,尽管此前监管的调查结果显示,分行业来看,宝能系并没有出现违规的情况。但由于其复杂的杠杆关系就目前的监管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实际上媒体对此是否合规的讨论始终没有中断过。

而据财新报道,证监会已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这么看来,宝能系面临考验的时刻,就在今朝了。

以下为深交所监管函:

 

 


举报尚未让宝能求饶,先已把监管层架到火上了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的法学教授刘燕日前发文指出,宝能收购万科可谓典型的杠杆收购。考虑到宝能此次收购万科用到了综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各业务线,而结构化资管计划法律地位不明,万科的举报已是把监管放在火上烤。

资管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万科举报的第一方面,涉及九项资管计划作为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是否合规的问题。

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4条对资管计划的披露要求,钜盛华对于所涉九项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基本合规。

在这个问题上,万科的举报,在钜盛华的一致行动人公告面前,颇有点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味道。

结构化资管计划的合法性——股灾清理噩梦再现?

虽说从本质上,宝能系的结构化资管计划与去年股灾中场外配资的结构化信托或者结构化资管计划并无区别。对此,万科的举报信指控宝能违规提到三条理由,违规通道业务、非法利用他人账户、非法股票融资。但是实际上,它们很难在法理上站住脚,更难以成为在商事合同层面否定钜盛华有权代理优先级委托人投票的法律依据。

万科恳请管理层查处宝能的结构化资管计划,对于监管层大概就是一场噩梦吧?法律依据不明,然民意压力甚大。去年的股灾清理还惊魂未定,这下又借着杠杆收购卷土重来了?

资管计划的合同效力与钜盛华的表决权:谁说了算?

这种合同属性的资管计划是否有当公司股东的资格,实践早已回答了这个问题: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工商机关通常以计划管理人的名义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基金专户或信托产品本身作为独立存在的证券账户,中证登早已经赋予其上市公司股东的名分。

既然九个资管计划都将表决权赋予钜盛华,外人自应尊重其约定。

万科在这一点上提到,结构化资管计划由于受制于一致行动人的收购监管(股票锁定12月)而无法在股价下跌时强制平仓,这可能损害优先级委托人的利益。同时,钜盛华已于19日对某个资管计划进行了补仓。如果万科的股价持续下跌,是否会损害到谁的利益,这就难说了。

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持有万科股票是否合法?

万科举报信称商业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不合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由于现行银行理财的监管政策不清晰,此举只是让银监会再次暴露于监管无序的尴尬之中。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但留了一个口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若是银行使用的理财资金,其合同明确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且委托人予以认可,似乎也不能否定其买入股票的合法性。

在目前法律不明确、政策自相矛盾、监管与实践不一致的背景下,很难说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持有股票就不合法或没有表决权,并进而不能委托钜盛华表决。

重回前海人寿万能险——投票权不是问题,一致行动人才是关键

前海人寿并非作为一个普通的险资在买股票或进行常规投资资产配置,而是被其实际控制人——宝能——用于整体收购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随着宝万大战的深入,前海人寿恐怕难以再主张自己仅仅是作为一个险资机构投资者来进行资产配资或独立决策。这对万能险的资金安全来说,就形成了威胁,当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时,宝能也许并不会有限考虑险资资金安全。而一致行动人的股票锁定规则也限制了前海人寿对于股份的自由买卖。

同时,刘教授指出,相对于表决权的公司法视角,杠杆收购更多地是一个监管政策问题,背后体现的是社会民意以及监管者对金融与产业资本之间关系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

17块的底?

退一万步说,即使万科9000字控诉完全成立,宝能的9大资管计划是否就必须抛出了事?监管层又是否希望宝能快速抛售万科股票,从而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呢?

从这几天的分时连续也可以看出,万科A似乎是在死守着17块。不禁让人担忧起来,这么拼命守护着,难倒是危险临近?

此前愉见财经详细解读了浙银资本(浙商银行隐性的子公司)输血宝能系中的经典交易结构设计。

宝能系虽然有强大的输血系统,但仍然不一定就能抵挡住万科的连续下跌。

7月13日,摩根大通曾做出测算,钜盛华买入万科的平均成本在16元左右,但一些资管计划的成本高达22.23元及19.96元,“这意味着,如果万科股价跌至17.8元而钜盛华没钱补充保证金的话,这些资管产品就有平仓风险。”

任何一个资管计划爆仓,对于万科A及宝能系来说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此刻,9个资管计划总规模为236.25亿元,扣除已动用的208亿元,仅有28.25亿元资金可用于补仓。券业观察在今日提到,据行业人士透露,广钜2号持仓成本过高,余下的16亿资金已经不允许使用了。这意味着,9个资管计划的总资金几乎已耗尽。

在监管的介入下,背后的输血机构是想尽快离场,还是继续支援?宝能系已然在针尖上跳舞。

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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