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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曾有条“杀人街”!

发表于 2015-10-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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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其实,在“大虾”事件之前,青岛几年前就曾发生过更惊悚的宰客事件。吃烧烤按肉的块数收费13名外地游客在青岛被宰18000元据齐鲁晚报当年的报道,2008年10月29日晚7时多, 从日照来青的游客韩先生与几名客户共13个人 ...

其实,在“大虾”事件之前,青岛几年前就曾发生过更惊悚的宰客事件。


吃烧烤按肉的块数收费 13名外地游客在青岛被宰18000元


据齐鲁晚报当年的报道,2008年10月29日晚7时多, 从日照来青的游客韩先生与几名客户共13个人分了5桌在太平路上的几家露天烧烤摊吃烧烤,这些烧烤摊前并没有标注每串烧烤的价格,韩先生询问价格的时候,摊贩也没有表明是以每串收费还是以每串上的一块肉收费。到结账时,5桌分别被收取了大约400元、1480元等,最多的两桌被收了7000多元和8000多元,5桌加起来有18000多块。


他们最多也就吃了几百串烧烤,怎么会收这么多钱,遂与对方理论起来。对方告诉韩先生,15元、20元并不是一串的价格,而是每串烧烤上的一块肉的价格。韩先生和朋友认为不合理拒绝付款,但是,从附近出来几个人,一棍子打在了韩先生一位朋友的头上,双方打了起来。


当晚,韩先生向中山路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派出所的调解,韩先生及朋友支付了摊贩总共18000多元的餐费,而摔坏的物品由摊贩自己承担。由于担心挨打,韩先生与朋友赶紧离开了现场返回了酒店。


此后有多人有同样遭遇,报警、投诉均无用。


这还没完,在此之前,青岛的宰客历史已经非常“悠久”。


1992年的电视剧《杀人街的故事》就是纪实描述青岛海边的海鲜一条街的宰客传奇的,别说大虾论只卖,那时候买一盘辣炒蛤蜊最后结账都是论只算的,专宰外地人,有“杀人街”之称。




电视连续剧《杀人街的故事》拍于1992年,共8集,由王志文、宋春丽主演,根据青岛一个真实的故事编写。


“杀人街”其实是一条餐饮街、美食街,坐落于青岛文登路与南海路交界处,位于青岛第一海水浴场门口,与第一海水浴场一路之隔。商铺建筑就像现在的集贸市场,简易的平房,油漆一新的卷帘门,高高地穹形透明玻璃钢瓦盖在上面,不算宽敞的水泥“街道”,方便商户倾倒污水,也方便了游客穿着泳衣打着赤脚就餐。


上个世纪80年代,这里建成了海鲜一条街,近百家经营活海鲜的个体小吃店紧紧相挨,尽管只是大排档,价格又贵,但是人山人海的,“主要是海鲜做得好吃”。因其价格较高,对外地人宰客现象严重,落了个“蛤蜊是数着个数卖”的恶名,有“杀人街”之称。在这条街上,小业主们用海鲜为饵,眼疾手快、落刀无情地“宰杀”着饕餮食客,演出了一幕幕色彩斑斓的人生戏剧。


电视剧播出后在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杀人街也就在电视剧播出后的第二年,进行了拆除重建,建成为汇泉商业广场,杀人街不见了,代替的却是西式的洋楼商场,杀人街红火的人气,也已风光不在。


可惜,“杀人街”倒了,“杀人”的传统却保留下来了,只不过转换到了海滩之类的其他地方,青岛Z#F管理机构的作风也一直流传下来。


比如这次的大虾事件,受害人投诉后,物价部门竟与公安部门相互推诿,第二天(5号)物价局竟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民警、物价局、政务热线都说管不了。直到因为无所不能的微博的影响,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才在6日7:49发布消息称已着手调查,但用词缺极为可笑:其一是突出“第一时间赶到”。显然是撒谎不脸红,事发第二天还不理不睬,哪里有什么“第一时间”?其二是称商家“菜品虽已明码标价”。这简直就是有意为“奸商”站台,为后续处理留下退路,说其无耻也丝毫不过分。


面对家乡的丑闻,青岛本地有明白人,但也有不甚明白的人。比如有位青岛《半岛都市报》评论员虽批评“这盘1520块的大虾,戳破了青岛人那骄矜的自尊,也照出了Z#F职能部门的无能和颟顸”,却表示:“世上如果有后悔药,我就想回到10月5日那天,联系上那位游客,自己掏800块钱给他,让他把微博删掉”。。。这想法也是醉了,维护家乡不是这么维护的,你所在的城市有毛病,你不去解决毛病,却要阻拦曝光维护面子,你确定真的爱你的家乡?

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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