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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三种情况保不了

发表于 2015-4-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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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种情况保不了1、存款丢失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存款保险制度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 ...

三种情况保不了


1、存款丢失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存款保险制度


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酝酿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且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央行测算,这一标准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分析认为,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速,随着隐性担保的国家信用逐步让位于银行信用,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将更多地取决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等自身因素。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1


存款超50万怎么办?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经验看,多数情况下先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问题机构“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还可以依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2


怎样存钱最安全?


专家为公众如何用存款保险保障存款安全“支招”。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新华)


3 其他国家赔多少?


国际上,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以日本为例,2005年4月1日开始,日本全面恢复“存款限额保护制度”。如果储户的开户银行倒闭,无论储户存款金额高低,最多能从存款保险机构连本带息得到1000万日元的赔偿(约为51万元人民币)。


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时,这个限额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4


什么时候有权要求赔?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新华)


三类情况保不了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


1


存款丢失


过去一两年曾发生过多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


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变保险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


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1993


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4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


2005


金融稳定局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并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12


央行在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


央行在报告中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专家:不会涌现存款搬家


中国人认为,把钱存银行等于放进“保险柜”。有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老百姓的风险意识需要改变,但也不需要过于担心。他认为,银行可以倒闭,并不是意味着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会倒闭。而且,最高赔付额已经涵盖绝大多数客户。


据了解,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安排、金融审慎监管制度是金融安全的三道重要防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增强各界对银行业的信心。


“我国长期以来实际上对银行业实施‘隐形担保’,由Z#F对问题银行进行风险兜底,不利于银行业正常的优胜劣汰,积累了一定的道德风险。”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不会影响大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更不会出现存款搬家的情形,但会督促中小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杨驰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有限。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底存款总额98.34万亿元,以平均0.02%的存款保险费率来计算,收取的存款保险费率约200亿元,仅占商业银行2014年全年净利润1.55万亿元的1.3%,完全在商业银行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对盈利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0.02%仅为对比国际平均水平的估算费率)。

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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