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针对节日热销食品,食药监总局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9类食品10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以下为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
焙烤食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产品将被下架、召回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春节期间选购食品,这些你要注意!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外出旅行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国人民能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公布了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抽检的情况。现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传统做法要讲科学,谨慎预防潜在风险。 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等,无论是在窗台外放置自然冷藏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二)按需备餐合理储存,避免食物交叉污染。 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应当及时冷藏。冰箱内的食物要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三)注意饮食卫生,不要盲目尝鲜。 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的餐馆就餐(一般在醒目位置会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标志)。可以有选择性地尝鲜但不要盲目猎奇,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尤其注意饮酒要适量。 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饮酒一定要适量,不空腹饮酒。 (五)选购食物要注意安全、营养和健康。 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认真阅读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营养标签等。如发现可疑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六)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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