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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不得建电信网

发表于 2014-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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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信部对19家虚拟运营商业务做了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   “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 ...

  工信部对19家虚拟运营商业务做了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

  “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被业界解读为: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虚拟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直面竞争;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建设基础电信网络重复性建设。

  而控制虚拟运营商无法两个手段:许可证与信息安全。

  1、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试点期间,虚拟运营商应及时研究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

  尽管如此,虚拟运营商“诱惑力”有增无减。

  截至目前,中联通电子渠道部副总经理林剑锋、副总裁李刚的前秘书王永刚、研究院副院长童晓渝、市场销售部总经理周友盟、市场销售部副总经理江大君相继离职,传闻多人加盟虚拟运营商。李刚离职后将出任虚拟运营商华翔联信的董事长,中电信终端公司总经理助理何宁将加盟乐语通讯。

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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