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未成人年保护试点:监护人不履责的可被撤销监护权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将在朝阳、丰台、密云3区县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将对家庭监护进行监督、评估,监护人不履责的可被撤销监护权。 按照通知,本市将构建未成年人社区保护机制,今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机构和组织将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监护指导等服务。此外,在读未成年人出现辍学、失学、逃学,所在学校须通报其监护人和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帮助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保护对象 纳入服刑人员子女等5类未成年人 据了解,5月13日,民政部宣布将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北京市正是试点地区之一。 市民政局此次下发的通知称,民政部门旨在通过此次试点,探索在全市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构建未成年人的社区保护网络。 此次试点中,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5类未成年人,被纳入试点保护的对象。 按照通知要求,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将率先开展试点。市民政局表示,之所以选择这3个区县,是根据北京市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的特点,以及救助管理站工作基础来确定的。 民政部门称,试点区县可在辖区内选择有典型性的街道(乡镇)、社区(村)或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试点,其他区县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试点工作。 保护措施 家庭监护将被监督不履责可撤监护权 据介绍,试点地区将对选定的试点区域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排查摸底,对试点区域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台账式管理,为困境未成年人建立个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 在排查基础上,试点地区的街道、村(居)委会须联合受委托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立随访制度,并对其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进行监督。 对于困难家庭,民政部门将首先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监护失当家庭,则将进行监护干预和监护能力评估,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市民政局表示,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被撤销监护权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将建社区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通知明确,试点街道(乡镇)在试点区域内,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青年汇”等区域性机构和组织,确定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 民政部门也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同时,试点地区还将通过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生理、法律、教育咨询。 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在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是未成年人保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措施之一。 “儿童保护落实到社区,可以说北京是迈进了一大步。”王振耀说,以前儿童保护主要是公安等在法律上的强制保护,但缺乏服务性的保护,此次在社区建立保护机制,通过专业的人和机构来为儿童提供服务,开展儿童保护,无疑更能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 将开救助专线发联系卡困境未成年人可获补助据介绍,试点将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具体来说,试点区县救助管理机构与学校、社区等未成年人活动区域,将通过开通救助专线、发放救助联系卡等机制,告知公众救助渠道,为受虐待或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庇护。 民政部门将把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家庭需要给予补助。同时,民政部门将探索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津贴制度,对未成年人给予补助,以防止未成年人因疾病、经济贫困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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