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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新规出台,向朋友借钱这些利息法律不保护!

发表于 2015-8-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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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 ...

8月6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个关键数字:24%,36%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话题,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6日的发布会上介绍,对于民间借贷这种现象,官府进行管制也是长期的,比如明清时期,管制的利率不能超过三分,如果再高就按照刑法手段处罚。新中国成立后,最高法最早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批复是50年代初对东北辽宁的,里面就确定了四倍利率的做法,此后四倍利率一直在审判实践中运用,1991年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继续沿用了这个做法。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杜万华说。


那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


针对上述一系列审判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最高法6日公布的这则共计33条的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了明确。


24%和36%构筑“两线三区”

面对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杜万华的解释是“划了‘两线三区’”。


杜万华说,划的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这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这两条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


为何要作出这样的修订?杜万华介绍,本次规定的利率是一个固定利率,而不是像以前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杜万华表示,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中国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


“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杜万华说。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但没有超过36%,应该怎么办?杜万华对此解释说,“24%~36%这一部分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会保护你,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杜万华指出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我们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当然,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杜万华补充道。


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为什么要规定36%以上的利息无效?杜万华介绍,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但总结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情况,实体经济所创造的利润相应来说没有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贷控制住,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利。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三个档次。今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分别是: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年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护上限依次是19.4%、21%和21.6%。此次司法解释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规定为36%,比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个百分点,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空间被进一步放宽。


纯中介网贷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还明确了网络贷款平台什么情形下要承担担保责任。杜万华指出,我国已经形成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


根据《规定》,如果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前,对于P2P到底定位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业内一直存在争议。民贷天下CEO刘军表示,互联网借贷平台需遵守自身的信息中介地位,如有违反,将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若P2P平台在公开媒介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且出借人向法院提出相关诉求的,法院将予以支持。这对于不少对外鼓吹平台担保但实质上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平台形成了有利约束,有利于整顿业内乱象。


看新闻的报道是不是理解起来比较累,以下是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的白话版解读,看起来轻松多了:

  

一、“民间借贷”合法化了。之前民间借贷一直是在民间存在的一种融资信用形式,官方并没有对它的合法化进行规定。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给 了民间借贷一个定义: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个人跟企业可以不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借贷。但是你们在身份上跟传统金融机构是有区别的。

 

二、借贷记得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之前民间借贷很多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所以,大家也比较随意,借钱也不签合同,或者随便搞个借条。现在最高法告诉你,将来你们如果发生了纠纷,要上法庭,要打官司的话,我们法院受理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你们当时必须要签订过正式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你们的纠纷。

  

三、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了,这个呢,法院管不着,同时法院也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查机关来管。所以呢,大家在签合同之前,最好对借款人的身份、真实性进行判断,别到时候找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四、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点就能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五、P2P平台担不担责有说法了。如果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那么出了问题后,投资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确表示其将为提供担保,出了问题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所以,投资人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更重要的一点,你在投资的时候,如果这个平台在网站上公开承诺或宣称为你的钱提供本息担保,记得!一定要截屏下来!

  

六、要是担心借你钱的人还不了你可以这么干。在借款时,你先看看这个借款人有没有啥之前的资产,比方说房子啊、车子啊、奢侈品啊,等等。在你们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大概内容就是如果将来他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的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必偷偷摸摸的搞了。之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很多企业为了借钱也是想尽办法,比方说以企业老总的个人名气来借钱,搞一些虚假交易等招数来规避法律完成借款。现在呢,最高法认可了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但是呢也是有规定的,就是说你不能天天借,最后发展成企业不搞别的生产经营了,专门搞借贷生意,那这是不允许的。

  

八、签民间借贷合同要注意,这几种情况是无效的。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九、出借人别恶意起诉。明明你根本没有借钱能力、或者你伪造借款合同的等等行为,不仅仅法院不予采纳,而且你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也就是提醒借款人,不要恶意起诉。即使你真的被骗了,而且你又没有有力的证据,那你也不要去造假。

  

十、民间借贷中这几种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2、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可以不还。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4、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根据你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链接:

借钱给别人的正确方式

●借款时,先看借款人有没有啥资产,比方房子、车子、奢侈品等。

●签订借款合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约定如果将来对方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燕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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